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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男方曾经在微信给女方转的钱需要归还吗?

近日,大姚法院石羊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本是恋人,却因借款纠纷对簿公堂。

案情简介

吴某男与沈某女于2018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在此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沈某多次向吴某借款。吴某通过微信转账及发送微信红包的方式共借给沈某47040元。2018年12月,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吴某多次向沈某催要借款无果后,遂将沈某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

考虑到双方曾是恋人关系,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念及昔日情谊,妥善处理金钱纠葛。沈某表示该借款已通过现金的方式返还吴某,吴某不该再来催要。吴某表示并未收到沈某的还款,目前只需沈某归还40000元即可。

庭审中,沈某认可双方在恋爱期间,吴某向自己交付的金额为47040元,且大部分都是自己向吴某所借,但单次交付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款项,是吴某赠予的,不应当返还。在随后的举证、质证阶段,沈某对吴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含转账及微信红包)138页均无异议。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再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通过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沈某于2019年10月30日前返还吴某借款35000元,其余诉讼请求吴某自愿放弃。

法官提示:

近年来,恋人之间因借款引发纠纷的案件频发,该类案件存在隐蔽性强、随意性大的特点。相关证据的欠缺致使借贷事实认定存在一定困难。恋人交往期间,若发生借贷关系,最好还是出具借条或保留好支付、转账凭证,对数额较大的支付或转账应当明确用途(是借款还是赠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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