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牟定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纳志东等3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纳志东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纳志雄等31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对被告人阿东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牟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纳志东自2010年以来纠集社会无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在元谋县元马镇城区、羊街镇、平田乡、物茂乡等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纳志东为组织、领导者,以纳志雄、金晓磊、姜连杰、赵宏明、仲奎达、张文兵、李涛、周晓强、高永富、罗小兵、杨晓杰、黎建和、赵金虎、康自旋、刘云东、泰建清、泰应超、肖王静、郭金鹏为积极参加者,以纳忠荣、纳红仙、张楚、李智勇、向腾星、杨平、王贵、彭经凯、文云俊、泰金东、鲁洪浩、张智源、栗金春、李华明、杨举声、吴永清以及杨东、山雪峰、范美德、杨保侯、山华军、王正楚、赵桂春、杨杰、赵永春、王学美(该十人另案处理)为一般参加者,人数众多,组织严密,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纳志东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33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转载自牟定县法院微信公众号、楚雄彝州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