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区
有影响力的网站

尹文超律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边界清楚 权属明确是前提

楚雄律师

尹文超律师电话

 

案件基本情况:姚XX和杞XX系同一村委会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土地彼此相邻,以河为界。1980年代发生了洪涝灾害,导致两个村民小组土地被洪水冲走,良田变为荒滩、荒地。政府为解决部分农户无地耕种的难题,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将荒滩、荒地承包给失地村民耕种。购得荒滩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杞XX等五家农户积极复耕复垦,将荒地又变回了农田。

1998年、1999年连日降雨,导致河水暴涨,姚XX和杞XX所在的两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再次被洪水浸泡,造成土地流失,洪水退去后,两个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无法区分界线。杞XX所在的村民小组组织人力,投入资金,积极复耕复垦,土地再次变回良田,由杞XX所在的村民小组耕种至今。姚XX所在的村民小组没有进行复耕复垦,也未投入资金。

2021年,姚XX等几户农户(以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将杞XX等几户农户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杞XX等农户铲除农作物、恢复原状、归还土地。

办理案件:

接受被告杞XX等村民委托后,尹文超律师及同所的张律师、敬律师前往XX村委会了解情况,实地查看了争议土地的现状,听取村民的陈述,并对证人进行询问,制作律师调查笔录。回到律师事务所后,三位律师加班加点,整理材料,制定初步的应诉方案。

在一审中,我方律师主张争议土地因两次暴雨,致使权属不清,四至界限无法区分,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据不足。原告提交的证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四至界线,因为自然灾害的原因,已经不是原来发证时的状态。而被告方持有的《荒滩、荒地出让合同》标明的四至界限,也和原告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四至不重合。我方律师认为,这类纠纷应由人民政府处理,待边界划分清楚、颁发新的土地确权证书后,才能认定被告是否侵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我方律师的观点,因双方耕种的土地目前存在权属不清、边界无法区分的情况,无法确认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

律师建议:这类型的诉讼,往往因为历史上就存在争议,没有及时得到解决。加上有的村民因为自身原因,对耕地不重视、不管理。待若干年甚至几十年后,才意识到土地的重要性,把本来可以当年解决的问题硬生生拖成了历史问题,导致政府和人民法院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土地是农民的饭碗,不可等闲看待,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尹文超律师建议村民要重视承包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不可随意荒废。

楚雄律师哪个好,楚雄律师事务所哪家好,欢迎咨询尹文超律师。

赞(2)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云南聚优阁 » 尹文超律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边界清楚 权属明确是前提

评论 抢沙发

及时有趣的云南生活网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