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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文超办案札记:楚雄市西舍路(办案篇)

副标题:写作《浅议如何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一文的心路历程

贺卫方教授说过:“今天的学者对体制形成了一种思想上的依附,这样就导致了急功近利,有的人著作等身,但实际上再过10年可能是一堆垃圾。”

我作为体制外的小律师,远远称不上学者,但努力往这个方向努力。在个案中帮助当时人实现法治,同时谋取安身立命之地。《思维的笔迹》中有一句话我印象深刻:“如果你没有多少人脉,你最应该做的不是与法官勾肩搭背,也不是积极地参加各种无聊的聚会,更不是以打麻将、看电视来打发无聊的时光,而是将阅读、学习和思考填满你的空余时间,在工作中不断地留意观察和积累,不断地训练自己的法律思维,磨炼自己的笔锋。”
从西舍路回来已经半年有余,本案经历一次开庭、三次复庭,战战兢兢之余,思考颇多。这期间我又加入了某个政府法律顾问团队,至今已经出具10余篇法律顾问意见书。回想过去,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以为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就可以为行政机关指点江山、出谋划策。

为了撰写《浅议如何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这篇文章,我查阅了《行政诉讼的诉权保护》《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行政及国家赔偿卷》,我才意识到——即便将上述书籍学完,也只是刚刚迈入了行政法的门槛,离成为专业的政府法律顾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不是故作夸张,回顾我学习法律的经历,以及最终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辛酸历程,现在总结起来,竟只有《法理学》和《逻辑学》让我感叹不已。多少个案件的开始,都是当事人前言不搭后语的陈述,借助逻辑的技巧,慢慢将这些碎片还原成基本事实。多少件毫无头绪的陌生案件,借助《法理学》的思维推理出了跟司法解释所差无多的结论表述。后来对方的律师问我,这么偏门的司法解释你都看过?我哑然失笑:我用朴素的价值观瞎蒙的。

在直觉的背后,必有思维的技巧在支撑。

尽管如此,我必须要以一种更加重要和合理的方式去限制这种“自由发挥”的机会。《法律帝国》这本书中有一句话:“社会已经决定赋予法官权力,要他们以符合整个社会最佳利益的方式去断案,包括去创设某条法律似乎存在、应当存在的理论”。要反驳这句话其实很容易的,总有这一方或那一方会抱怨法官司法不公。

在写《浅议如何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决定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入手,辅以口碑较好的相关书籍作为参考书目,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观点作为案例。尽量避免无根据的个人发挥,确保该文经得住时间和同行的检验。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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