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47号令,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据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2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8年9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献血条例》涵盖。
二、昆明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5年6月1日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运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第25号)涵盖。
三、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12月15日修订的《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2018年5月30日施行的《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涵盖。
四、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2013年4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涵盖。
五、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的主要内容“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认定工作”已被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取消。
六、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9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2年7月1日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涵盖。
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市城市空地管理和利用的公告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5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九、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0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十、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技术奖”已被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取消。
十一、昆明市政府重大事项公民参与决策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2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十二、昆明市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6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2018年9月1日修订的《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涵盖。
十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5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