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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停车新规,没有正式发票可以拒付停车费

最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8日起实施。2012年7月18日起实施的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那么新旧管理办法之间有何异同,来听听律师的解读。

好消息!昆明 8月18号实施新规,设置停车位更规范严格,无正规发票可拒付停车费

新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8月18日实施,新的办法是对相关上位法的补充和完整。

新办法规定:经过批准的机动车停车场,规划不得擅自调整;未按照备案地点经营的停车场将被视为非法停车场,最高罚款5000元;

此外,新规还明确,宽度小于7米的道路严禁设置停车泊位,距离公交站台、消防栓、急救站等应急设施30米以内的道路上禁止设置临时泊车位。

律师认为,新规对停车场和停车的非法乱象有较明显的针对性,“跟我们2012年我们成为旧的管理办法相比,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我们对于小区公共路面,停车产生的收益,还有老百姓反映较多的停车位在道路上的设置,以及还涉及到配套的停车场的规划。也就是说政府部门或者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变更停车场的规划,更好地保护了每个公民日常停车的需求,既满足了我们的需求,也有利于停车场管理公司对机动车辆进行管理。”

当然了,新规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利用共有部分设置停车位的,收费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交停车费时不提供专门发票的,车主可以拒付停车费

之前我们国家的物权法中就明确规定,小区公共路面属于业主共同共有,既然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那么在我的路面上的收益,怎么会被物管公司占为己有呢?所以这很显然是明确了,物权法规定的公共路面停车场或者停车产生的收益,由小区业主所有。但怎么执行呢?我个人是有疑问的,我们不可能每个业主或者业委会去管理公共路面,我们可以由业委会和物管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停车费分配方法。”

律师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可操作性、指导性都很强,便于执行,同时也让车主选择停车场和付费时,有了更多依据。这就跟我们机动车驾驶人提了个醒,如果你遇到这种没有价格公示,不提供合法票据的停车场,可以拒绝支付,同时还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取缔这一类型的停车场。”

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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