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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电动车违法也将受罚,最高罚款5万元

新修正的《昆明市消防条例》从本月7号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相关条款,将加大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明确了执法主体和处罚权限。

随着电动车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停放和保管问题也日益突出。不少人为图方便、省钱、省事,往往会将电动车停放在小区的楼道、公共空间、消防通道等位置,并私接乱拉充电线,导致安全隐患重重。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科科长 周宏明:“近年来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特别是2018年“9.01”和“12.02”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和《昆明市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是解决城中村出租房的日常消防管理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

根据新修改的《昆明市消防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同时增设了处罚依据,如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科科长 周宏明:“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比如如果把电动车停放在办公楼、单元楼里面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等这些公共区域,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会对该行为责令改正。”

《昆明市消防条例》中新增了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禁止性条款和罚则,将加大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落实了执法责任,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科科长 周宏明:“由于电动车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容易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 一定要把电动车停放在规范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发现电动车有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可以拔打96119和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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