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代表团在红河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被大会列为议案办理后。市人民政府积极启动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过调研、考察学习、撰稿、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了《条例草案》。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应当说,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出台符合蒙自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强烈期盼,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例可查,执法主体更加明确、执法活动更加规范。” 蒙自市人大常委会参与议案和起草的工作人员邓炳卫说。
据悉,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涵盖了规划、建设、交通、生态环境、园林、市场、旅游、供排水等方面内容的五十六条规定,并明确了出现破坏市政设施、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破坏绿化设施、不文明施工、不文明经营、破坏环境卫生、噪声扰民、不文明养犬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个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单位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出台,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大多数顽疾将得到有效解决。”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长高弟说。下一步,蒙自市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此基础上,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更好地服务蒙自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一个更加崇文尚德、开放包容的美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