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区
有影响力的网站

约定了定金就一定可以主张定金罚则吗?(双倍返还或不予退还)

案例:A女士与宏鑫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A女士在合同签订后支付2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A女士如约支付了2万元款项,宏鑫装修公司出具给A女士一张收据,收款事项为“材料款”。

随后,A女士从邻居那里听说这家装修公司的声誉非常糟糕,欲解除装修合同,退回2万元定金。与装修公司协商之后,装修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不予退还2万元款项,理由是装修合同合同约定了这2万元款项是定金,根据定金罚则,交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A女士随后将A装修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2万元款项。

一审法院认为,A女士预交的2万元不是定金,虽然装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A女士需要交2万元定金,且证据能够证明A女士确实交了2万元款项。但宏鑫公司出具给A女士的收据上,收款事由载明这两万元是材料款。A女士收到收据后,并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可以推定双方没有定金担保的意思表示。

法院还认为,装修合同虽然约定了定金,但是没有约定定金罚则。双方在该装修合同的违约责任里,另行约定了若任何一方违约,按照装修款的15%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综合以上两点,法院认为预交的2万元是材料款,而非定金。法院考虑到A女士是违约方,最终酌情判令宏鑫装修公司退还A女士1万元装修款。

收到判决后,宏鑫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合理,裁定维持原判,驳回宏鑫公司的上诉。

律师说法:

签订合同时,如果需要收取定金,请在合同里约定定金罚则,比如载明“如任何一方违约,适用定金罚则”。收定金的一方在收取定金后,出具的收条必须载明所收取的是定金,不要写成订金、材料款、预付款等字样。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中的A女士和宏鑫装修公司均为化名。

赞(3)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云南聚优阁 » 约定了定金就一定可以主张定金罚则吗?(双倍返还或不予退还)

评论 抢沙发

及时有趣的云南生活网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