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人,为在云南省范围内经营XXXXXX业务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达成合伙协议: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民法典》、《合伙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合伙。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身亡、精神疾病、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姓名 | 出资种类 | 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 | 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 |
XX | 货币 | 150000元 | 50% |
xx | 货币 | 50000元 | 10% |
劳务 | 评定为10000元 | 5% | |
非货币 | 150000 | 35% |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资时,全部合伙人表决一致后,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加出资数额,全部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份额不得转让给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为保障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如有合伙人退伙,不得要求继续经营的合伙人退还合伙时的出资或财产,全体合伙人同意退还的情况除外。
5.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伙协议。合伙时的财产,在变卖或转让后由各合伙人根据上表中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10%提留后备基金后剩余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80%,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10%,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 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10%,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在次年一月底前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并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事务;负责人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合伙人共同约定,并形成文字记录存档,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各自负责的业务中索取回扣。
5.合伙人有权在每月1日至15日查阅帐簿,主管财务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分担合伙债务,全体合伙人均认可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债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承认未经人民法院审理的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10日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债务份额交给主管财务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
(2)合伙经营连续在6个月内出现亏损;
(3)3名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适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立即向全体合伙人公布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缴纳税款、管理费用;(2)清偿合伙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水电费、通讯费等;(3)结清未付工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 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开始,至同年12月31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15天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商号刻印公章,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合同,合伙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对外签订合同的合伙人负责。本协议签订前已经签署的合同,经全部合伙人同意后予以认可。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由全体合伙人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
缔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