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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党校4人主动投案自首

“又一个官员主动投案了!”

近日,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昆明市委党校财务处原负责人陈有华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自首,目前正在配合昆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紧接着,昆明市党风廉政网又发布两条信息“昆明市委党校财务处出纳李超涉嫌违法,主动投案自首,目前正在配合昆明市监委监察调查。”“昆明市委党校财务处原出纳冷华涉嫌违法,主动投案自首,目前正在配合昆明市监委监察调查。”继昆明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范光华主动投案自首后,昆明市委党校又有三名人员先后来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我想明白了,躲是躲不过去的,逃避终究不是办法,自己犯的错,迟早是要面对的。与其整日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交代。”“天网恢恢,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纪违法的人,迷途知返才是正道……”几个夜晚的辗转反侧后,陈有华、李超、冷华下定决心,不再犹豫,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党校,是党和政府培养教育干部的基地,近几年来为规范教学秩序、改善教学环境,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但是一些“贪腐之手”也盯上了象牙塔里的这些“蛋糕”。

让监督的阳光照进“塔”里迫在眉睫。监督全覆盖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市纪委监委边实践边探索,着力夯实监察全覆盖的基础,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监督下工作。随着监督触角的延伸,反腐败之网越织越密。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创新建立“单元制”监督、“蹲点式”监督机制,探索开展统合巡察,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面询等方式开展监督,通过严明的纪律让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监督的存在,逐步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领导干部进行“政治体检”“政治保健”。今年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95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286人次,占65.8%;第二种形态393人次,占20.1%;第三种形态117人次,占6%;第四种形态159人次,占8.1%,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市纪委监委保持惩治腐败高压震慑,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今年1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711件,同比上升47.6%;立案648件,同比上升56.6%,其中,县处级干部33人,同比上升83.3%;结案584件,同比上升96.6%;处分党员和公职人员606人,同比上升76.7%;移送检察机关72人,同比上升453.8%,通过审查调查挽回经济损失15730万元。共运用各项审查调查措施8559次,其中,留置116人。在保持高压惩腐的同时,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审查调查信息,对违纪违法人员形成了强大震慑。在警示教育中严肃阐明主动投案与被动查处、积极配合与对抗审查、主动退赃与隐瞒转移的区别。在高压态势下,一些干部不再心存侥幸,放弃幻想,选择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范光华、陈有华、冷华、李超的例子在昆明市并非个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28人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市委党校4名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是昆明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成效体现,是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的强烈感召,同时也是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打虎’‘拍蝇’震慑、巡察利剑威慑、警示教育警慑作用日益提升的必然结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腐败分子来说,前方已是穷途末路,认清形势、尽早回头,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及时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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