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租房常住人口可免费落户
《服务指南》中提到,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房东同意落户的,可免费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而未征得同意的,可免费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省内迁移将当场办结,跨省迁移,则将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租客在征得房东的同意后,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租客还要将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以及房东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一并提交。
此外,还要提交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具体落户条件为:
1.房东同意承租人户口迁入;
2.主城四区租赁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或呈贡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3.房东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符合上述条件的,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户口迁入租赁房屋。
而未能征得房东同意,但有想要落户的租客,则只需提交书面申请,租客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