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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调整医保政策消除同城医疗保障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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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辖区存在云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及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医疗保险统筹区,尽管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针上基本一致,但在一些具体的政策待遇上依然存在差异。记者从昆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消除同城医疗保障差异,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拟对市医疗保险同城同待政策进行调整。

为消除同城医疗保障差异 昆明拟调整医保政策

据了解,拟调整的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其中调整金额最大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5.9万元提高到41万元。同城同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将消除同城医疗保障差异,惠及全市560余万参保人。

昆明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200元调整为88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500元调整为550元,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200元调整为4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9万元提高到41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起付标准由550元降低为300元,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报销限额由3000元提升到5000元。

此外,昆明市已取消”两特病”选点就医和开药限制,昆明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0余万的”两特病”待遇享受人员,不再受到原选定4家医疗机构的限制,可根据病情需要就近就便到开通昆明市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病情需要就诊和开药。目前,调整方案已向昆明市政府报送,待批复后,昆明市医保局将根据要求做好同城同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都市条形码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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